安全玻璃使用范圍
建設部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以下十一個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㈠七層及七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如是中空玻璃則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雙層玻璃,則原則上雙面均為鋼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積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㈡面積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不管層數和高度,符合這條的玻璃應采用安全玻璃。
無框玻璃門不管面積大小,應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鋼化玻璃, ㈢幕墻(全玻幕墻除外)
全玻幕墻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構成的玻璃幕墻。
常用的金屬框架玻璃幕墻(包括點式玻璃幕墻)須用安全玻璃。 ㈣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當屋頂玻璃較高點離地面大于5M時,必須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夾層膠片厚度不應小于0.76mm. ㈤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㈥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低于規定要求的窗臺(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設置相當于欄桿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為防護措施,且玻璃采用夾層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欄桿。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開啟窗,則一定要做欄桿。 玻璃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住宅陽臺推拉門不需用安全玻璃。 ㈦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欄板; 不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桿,建議使用鋼化夾層玻璃,如玻璃四周可固定且僅做圍護用,其厚度建議為6+6mm
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桿,當玻璃位于建筑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夾層玻璃,(具體厚度要根據推力,跨度等計算確定) ㈧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㈨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水下用玻璃應用鋼化夾層玻璃。 ㈩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如果住宅單元底層入口門廳為玻璃隔斷圍護,則其玻璃均須使用安全玻璃。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玻璃雨蓬、玻璃百頁等須使用鋼化夾層玻璃。普通規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議為12(上)+8(下)mm,玻璃百頁厚度建議為6+6mm。 《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3)里關于玻璃的保護措施有二條是強制性條文: 6.3.1 安裝在易于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門,玻璃隔斷等,應采取保護措施。
6.3.2 保護措施應視易發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不同,分別采取警示(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防碰撞設施(設置護欄)等。對于碰撞后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情況,必須采用可的護欄。
另外,由于玻璃的選用要注意其較大許用面積和厚度,種類的關系,現結構專業已經計算出了多層和高層建筑的各高度的風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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