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合資公司叫有限合資公司(Limi ted Par tnership) ,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東不參加公司的運作,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陸先生原先在復旦大學讀物理專業,和現在的工作搭不上關系。其實他自己對法律很感興趣,所以一直在進修法律知識,自己也樂于研究。畢業后他在復旦大學工作了將近有20年,在這段時間里,由于- -直 在學習、聽講座,思想與潮流同步,他的思維也越來越敏捷,同時他感到學校終究不太適合自己,于是萌生了自己創業的想法,想與幾個同學- -起合作開律師事 務所。
一開始, 他的創業壓力比較大,擔心做不好,因為這還關系到家庭。但因為這是他的興趣所在,而且又考慮過社會大背景的因素,所以最終他決定放手去做,開辦了廣廈律師事務所。那時候,國內剛剛允許私人經營律師機構,可以說他的創業選準了時機,所以現在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運作得蠻不錯。
之所以選擇合資的創業形式,他的理由是開律師事務所不像其他行業可以一一個人當老板,必須要幾個人共同合作。但問題是學法律的人往往個人主觀意識比較強,而且合作中-定會產生意見分歧,所以大家合伙干事就需要不斷地磨合。在陸先生的事務所里,他和“鐵桿”的哥們有時也難免會發生爭執。也許小吵大吵是無法避免的,關鍵得看你如何巧妙化解分歧。
案例分析: -般來說,個人小額資金創業的限制會比較多,因為個人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如果想要從事一些個 人無法當老板的行業,就必須要與他人合作了。合資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只是正如同上面所說,你與合作伙伴之間很有可能產生意見分歧。并且還不僅僅限于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權責分配方面產生矛盾就更嚴重了。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