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之前的托幼服務近似,早教市場可謂當前教育培訓市場中的一個痛點,而早教英語市場又可謂其中的痛中之痛。據《新京報》報道,國內多家培訓機構的外教,大部分是“無證上崗”,有的還是機構“包裝”而成。有的外教則是旅游途中“順便”兼職當老師,而家長對外教是否有相關資質并不清楚,他們在意的是“外國人”這個身份。
事實上,早教畢竟不在義務教育序列內,不能過度依靠政府監管。坦率地說,連幼師不虐童的底線要求都未能通過準入資質管理來解決,要談政府把早教英語教師或別的早教師資管起來,為時過早。種種亂象的規范,首先需要市場機制無形的手。
市場機制的要義說到底,就是每個交易者為自己負責,既為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負責,也為自己的付費行為負責。如果家長情愿看誰家的名稱洋氣、洋人多甚至收費高,就自欺欺人地把錢交進去,然后自我安慰說“這就是一個好父母了”。其實是既不對錢負責,也不對自己的孩子負責。“雙十一”網購生活用品時懂得精心挑選,對下一代的早教機構挑選自然也不應該含糊,至少簽協議時仔細看一下。
一是研究是否需要撲滅早教市場的某些“邪火”。若是出于興趣愛好,任何早教內容都是可以的。但很多父母送孩子去學英語,是因為一些民辦小學在入學考試中要考英語,而且考核方式呆板。如《法制日報》報道的一個例子中,回答“你喜歡什么顏色時”,學生必須答“喜歡藍色”,而不能是“藍色”。故而一些早教機構的重要任務是通過機械填鴨的模式培養兒童掌握這些套路。
但這種僵化的模式恐怕既非連母語都在學步階段的孩子成長所必須,更可能扼殺他們對外語乃至學習的真正興趣。教育機構應對此種潛在的拔苗助長行為予以調研,從減負的角度出發,考慮禁止小學入學考試時的不必要的要求,從源頭上打壓早教市場的邪火。
二是對虛假行為予以事后的責任追究,這一點可以擴展適用到各類教培機構。哪個教育機構及模式好或有權生存,無需由政府決定。但教培機構對師資等基本信息的虛假宣傳,屬于欺詐,不能不管。例如早教英語市場中的一個大漏洞是中國人隨意自稱有英語學歷,外國人隨意自稱有教學經驗。
教育部門可以在權限范圍內要求教培機構對此類關鍵信息在招生簡章中予以披露,以供家長參考。該信息同時在教育部門備案,如有不符,就可以合理擴張適用《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修訂)第六十二條中的“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對之予以罰款、甚至在情節嚴重時責令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這也能倒逼教培機構負起責任來對師資予以更多的甄別考察,發揮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繆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