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
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另外,對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目錄(2019年本)》中對水泥、混凝土行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做了詳細的說明。
其中涉及水泥行業的有:

鼓勵類:
利用不低于 2000 噸/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窯或不低于 6000萬塊/年(含)新型燒結磚瓦生產線協同處置廢棄物,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使用水洗工藝脫鹽預處理;
新型干法水泥窯生產硫(鐵)鋁酸鹽水泥、鋁酸鹽水泥、白色硅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工藝技術及產品的研發與應用;
新型靜態水泥熟料煅燒工藝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新型干法水泥窯替代燃料技術、煙氣二氧化碳捕集純化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水泥外加劑的開發與應用;
粉磨系統節能改造(水泥立磨、生料輥壓機終粉磨等);
水泥包裝自動插袋機、包裝機、裝車機開發與應用。
限制類:
2000 噸/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特種水泥生產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