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形式:是指砌體、框架、框剪、剪力墻、排架、底框、鋼結構等型式。
(2)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額度:是指工程預算總造價款額至工程竣工申請驗收報告時止工支付給施工單位百分率。
(3)承包型式:指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承包。
(4)施工期發生的特大自然情況:是指從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施工期內是否遇有下列情況如:35℃以上氣溫幾天、冬期施工幾天、暴雨幾次、工程是否被沖塌、六級以上風幾次、50cm以上積雪幾次、里氏幾級地震幾次、由于待料或資金不足等原因,停緩建幾天,施工單位調換等?
2、質量責任人定崗及變更和分包人及合同資質情況
(1)企業技術負責人、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工長(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分包技術負責人等姓名、性別、職務、職稱、崗位證書編號或證號可列表說明。施工中有否更換,更換原因,是否在檔案中注冊;
(2)分包單位名稱、分包合同或協議編號、營業執照號、資質等級(列表);
(3)構配件設備加工單位名稱、合同編號、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列表);
(4)對分包單位工程質量簡要評價。
3、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情況:
(1)合同簽約的工程內容(有否分期驗收的約定);
(2)較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和實施情況;
(3)竣工期內甩項工程內容、原因及手續辦理情況。
4、采用的技術質量標準,企業分項工程、分部工程自檢自評和被認定質量情況:
(1)哪些分項工程無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采用什么措施評定的;
(2)哪些分項工程發生過質量不合格,怎樣處理的,結果如何;
(3)各分項工程按劃分數量自檢自評項目是否齊全,有多少項為上級企業或監理、監督部門抽查過,差距較大項目處理沒有;
(4)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是否全部經過企業質量部門核查和監理工程師認定,有無遺漏事項;
(5)重要的分項工程施工前是否有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有否安全技術交底。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證明文件
(1)按省內規定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本單位工程中共有多少項,有哪些沒有出廠合格證或進場試驗報告;
(2)委試的法定檢測單位名稱,是否具有法定資格,有否簽約合同;
(3)委試時有哪些試件、試樣經規定見證人簽字,哪些構配件和設備沒經過見證人觀感檢查驗收和開箱檢查驗收。
6、隱蔽工程和使用工程質量自檢驗收情況:
(1)凡屬規定的工程隱蔽驗收部位,還有哪些沒有隱蔽工程驗收紀錄,在哪些部位發生過不同驗收意見的爭論,是否得到了解決,旁證驗收不到場默許驗收的有哪些項目;
(2)對消防、供熱、供暖、供水、排水、燃氣、供電、通風空調、消聲、防爆、防輻射等系統試運行或驗收中,是否均有旁證,還存在哪些不同意見和質量缺陷。
7、準許使用證明具備情況:
(1)有噪音、粉塵、易燃易爆、易導電、易受輻射和排毒場所,是否取得環衛部門的許可證;
(2)電梯、消防、中央空調室、壓力容器、鍋爐等系統設備運行是否取得有關部門驗收或發放了準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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